<![CDATA[jiayy0214.bokee.com]]> zh_cn Tue,16 Jan 2007 12:55:04 CST Wed,11 Jun 2008 14:14:30 CST http://www.bokee.com http://reg.bokee.com/account/web/img/logo.gif 博客网 http://www.bokee.com 您好,欢迎访问yunle110.bokee.com <![CDATA[谢谢关注我的朋友们:)]]> .html 很久没来了,每天不

知道在忙些什么,生活杂乱无章。只是简单的吃睡玩,越来越觉得不能

这样下去了,去年的考研失败了。今年一直徘徊犹豫中,不知道还要不

要继续。不过最近发现如果继续这样下去,将会对不起身边的很多人,和朋友,所以决定继续考研,我知道前方的路会很辛苦,但是如果用一两年的辛苦换取一个实现自己梦想的机会,也许还是值得的。加油!

今天看了网友们的留言真的很感动,一直以为我认为自己是大海里的一粒沙,尤其网络这么大也许相逢再擦肩而过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你们却还记着我。碧袖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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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11 Jun 2008 14:14:30 CST 0
<![CDATA[百度让我很恼火!!!]]> .html 居然我的博客没了,真气人。决定

了,再搬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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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08 May 2008 21:58:21 CST 0
<![CDATA[刮莎]]> .html     刮痧是我国民间传统医学、历史源远,具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是通过刮痧仪等对人体经络、穴位的刮拭,达到医疗、保健、美容、减肥等功效的一门技术。
    提起刮痧,稍有中医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是一种简便验廉的中医治病方法。但深入一问,有许多问题又不甚了了。刮痧的医学作用是什么?痧症是个什么病?刮痧用的主要工具有哪些?刮痧的手法有哪些?刮痧时应采取什么体位?刮痧的适应症是什么?刮痧越痛越有效,越黑越有效吗?如何正确安全地刮痧?出痧会损害皮肤吗?刮痧的禁忌症有哪些?                              
  刮痧,是用刮痧板蘸刮痧油在人体一定的部位反复刮动,摩擦患者皮肤,以治疗疾病的一种方法。
  刮痧的原理是根据中医十二经脉及奇经八脉,遵循“急则治其标”的原则,运用手法强刺激经络,使局部皮肤发红充血,从而起到醒神救厥、解毒祛邪、清热解表、行气止痛、健脾和胃的效用。
  刮痧起源于旧石器时代,人们患病时,出于本能,用手或者石片抚摩、捶击身体表面的某一部位,有时竟然能使疾病得到缓解。通过长期的实践与积累,逐步形成了砭石治病的方法,即“刮痧”疗法的雏形。
  早在明代医学家张凤逵的《伤暑全书》中,对于“痧症”这个病的病因、病机、症状都有具体的描述。他认为,毒邪由皮毛而入,可以阻塞人体的脉络,阻塞气血,使气血流通不畅,毒邪由口鼻吸入的时候,就阻塞络脉,使络脉的气血不通。这些毒邪越深,郁积得越厉害,发病就越剧烈,对于这种情况,就必须采取急救的措施,即可以用刮痧放血的办法来治疗。
  刮痧疗法就是将刮痧器皿在表皮经络穴位上进行刮治,直到刮出皮下出血凝结成像米粒样的红点为止,通过发汗使毛孔张开,痧毒(也就是病毒)随即排出体外,从而达到治愈疾病的目的。

                                        痧症是什么病
    “痧症”是中医书上常见的病名。所谓“痧”,就是用特定的工具在病人身上刮几下,皮肤很快出现一些紫红颜色,类似细沙粒的点,人们据此将其取名为“痧症”。
  中医书关于痧症,有好多名称,比较常见的有:转筋痧、吊脚痧、绞肠痧、痧气病、痧胀病等。
  “痧”就是体内气血瘀积、阻塞,一旦“不通”,病症便随之而来。借由刮痧可以排毒、去除淤积。“痧毒”由无法消化的食物或无法排除的代谢废物累积而成,人体痧毒瘀积到一定程度,除了血液循环可能受阻外,还有许多液体的循环也可能受阻,如淋巴液、细胞外液、组织间液等。用西方医学的观点解释,一旦液体流动受阻,就容易产生慢性筋膜炎,会感觉局部肌肉僵硬。而刮痧就如同按摩,可以促进体内液体的循环,避免阻塞。
  刮痧疗法用于不同的穴位与经络,会对人体不同的反射区产生影响,所以刮不同的部位就会有不同的效果。例如,腰部经络主肾,上背部主心肺功能,下背则主肝胆脾胃。位于头、颈交界之际的肩颈部位,是刮痧疗法最常刮的部位,刮这个部位可以退烧、去暑、祛风寒。这个部位若是紧绷,会造成全身气脉不通,所以患者一般都有肩颈一松,全身放松的体会。

                                      刮痧都能治什么病?
    刮痧可治许多病,举凡中暑、感冒、头痛、胃炎、腹痛、失眠、疲劳、风湿性关节病、慢性腰痛、坐骨神经痛、腰椎间盘脱出症、扭伤、五十肩、落枕、心悸、呼吸困难、高血压、贫血、经痛、生理不顺、肥胖、精力减退、近视、咳喇吐痰、扁桃腺炎、呃逆、胃痉
挛、食欲不振、下痢、晕车、宿醉、精神衰弱、神经官能症、肋间神经痛、冷虚症、乳汁不足、膀胱炎、儿童虚弱体质、夜尿症、气喘、湿疹、荨麻疹、肿瘤、肝炎、糖尿病、习惯性便秘、痔疮等常见病、急重病、疑难病的防治中,皆有一定或立竿见影的效果。另外坚持实施循经走穴刮痧,治疗妊娠纹、静脉曲张、增加儿童身高、提高视力、增强智能等也有意想不到的效果。经临床验证,刮痧可治400多种病,凡针灸、指压、拔罐、气功可以解决的病症,用刮痧疗法更是容易办到。

 

 刮痧材料的选取

     ①刮具:最好选用水牛角,制成平、弯、有棱角而光滑、小巧、精致、运用自如的刮板,且水牛角有凉血解毒的作用;

    ②活血止痛润滑油:最好用活血润滑剂或止痛灵,二者用天然中草药经提炼浓缩而成,具有消毒杀菌、止痛行血的作用,无毒副作用,疗效安全可靠。在医疗卫生条件差的偏远山区,可用银元、铜元、木梳背和菜油代之。
  刮痧时,宜首先刮拭大椎穴及足太阳膀胱经的魄户、膏肓、神堂穴。然后再刮其他经脉线及患处局部。先在穴位周围的经线上或患痛部位及有关经络涂上活血止痛润滑油,取水牛角刮板以45°斜度,平面朝下,刮拭面尽量拉长,由内而外,由上而下,顺次刮拭,脸部、胸部由内而外,头部、背部、肩部、胸腹部由上而下,用力要适中、均匀,直接在人体皮肤经络上反复刮拭,只要数分钟,凡有病源之处,轻者出现红紫色瘀点,或密集的红紫色疙瘩,重则可见青黑包块,且会有痛感,如无反应,则无病灶。约3~7天后,患处平滑无包块、无痛感时才能实施第二次刮拭。其他部位如骨骼、关节部位,用刮板棱角刮拭,一般刮拭后二三天内患处会有疼痛现象,这是正常反应,若刮拭部位不正确,或手法不当,均无上述反应。
  值得注意的是,凡用刮痧术治疗后1小时内,不要用冷水洗脸及手足。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热水洗。刮拭后,有条件者,可饮用一大杯热开水以助新陈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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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09 Nov 2007 12:05:32 CST 0
<![CDATA[氧化]]> .html  如果没有氧化,我们能活多久?

  答案是――167岁!美国哈佛医学院基因诊断室wu bolin 在《人体革命》一书中,提出按人体生长规律和基因特点推测,人类的潜在寿命可达167岁。然而,很少有人能活到其自然寿限,人们总是因各种疾病而早亡。那么,什么原因让人类出现这种“未老先衰”的现象?其实人体的衰老与铁生锈的过程相似,是受氧化的结果。

  那么,到底什么是氧化?

  举一个很俗的例子,苹果放在空气中变黄就是因为被氧化了,而皮肤同样也会有这种过程。如果你发现到了下午你的脸开始发黄、暗沉,那么不光是因为你的精力透支,更是因为氧化让你的脸上失去光彩。可以说,空气中游离的氧气自由基是肌肤头号天敌!它会令皮肤形成皱纹和皮肤松弛;使皮肤干燥、晦暗、出斑点;严重时甚至造成皮肤癌!

  身体的衰老同样源于氧化,我们的身体90%以上的生理作用都需要氧气的参与,生物学上称它为“氧化还原反应”。除了身体正常的氧化还原反应产生活性氧之外,其它如生活压力、以及环境污染、紫外线、吸烟等外界刺激因素,导致体内氧自由基过剩,多余的自由基不断攻击细胞内的遗传物DNA,令DNA所受到的氧化性损伤越积越重。这便是发生衰老及与衰老有关的退行性疾病的主要原因。

可惜的是,氧化是不可避免的

  我们自己“氧化”自己: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本身即是一个氧化过程,自由基是副产品。抵抗外来病菌,白血球会利用自由基来吞噬,生病发炎时体内部会产生大量自由基;自体内部的自由基,大部分是可以被自己中和掉的,前提是一个健康的个体。

  外界因素“氧化”我们:受到外界不当的影响。举凡生活习惯、环境、毒物、二手烟??甚至是憋尿、心情不好、室内照明??等等,都有可能产生自由基。

  幸好,我们可以从今天开始抗氧化

  自然与人为因素对老化的影响越趋明显,美妆界的保养建议则是:“抗氧化工作应该从25岁就开始准备!”一过25岁,肌肤就开始进入负生长,即使每天都用保养品,肌肤也会越来越黯淡,色斑和细纹增加了到访的次数。

  其实在我们使用的种种抗老、美白产品中,抗氧化早就不是新鲜的词汇了,它一直是皮肤科专家关注的重要项目。只是在环境恶化的今天,“抗氧化”被提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高度。西方科学的SOD、维他命E、维他命C、葡萄籽;东方植物的虎耳草、甘草等,还有来自南极的磷虾等抗氧化议题,在市场发光发热,保养品加抗氧化成为铁律。

  最近,“口服抗氧化”也是风头很劲的话题。欧美正大大流行的“饮食回春疗法”主张长期持续性地食用深海鱼肉、大量新鲜蔬果,吃三天立刻有明显感觉,这种营养学家与皮肤科医生皆认同的饮食法说穿了就是补充鱼蛋白和各种抗氧化物。不同的抗氧化物会形成抗氧化物网络,彼此互相协助,提升营养素利用率,发挥“协同作用”才能有效对抗自由基,因此,餐餐七分饱、每日最少喝八杯水以促进新陈代谢、少喝咖啡多喝绿茶、新鲜蔬果每日至少五种、多吃鱼肉取代牛羊猪肉、选择“全谷型”的五谷杂粮类碳水化合物、食用油以橄榄油为主。

  抗氧化与抗老都是一件路遥知马力的事,不可能一天两天就看到效果,但是持之以恒,你会看到美丽与健康的双重惊喜!

提高抗氧化IQ

  1、身体一小时可制造出一百亿个自由基

  2、超过1/2及1/3的中国女性有“肌肤黯淡”与“肤色不均”的困扰,这些肌肤问题有80%是由外在环境污染如抽烟、二手烟和空气污染产生的“氧化作用”所引起的。

  3、抽烟的氧化作用超过你的想象,这也是抽烟的女性普遍脸色暗沉,容易长皱纹的原因。每天喝超过两杯绿茶的人,比一杯以下的人,50%罹患肝脏疾病的风险。

  4、要提升体内的抗氧化功效,每人每日所需的抗氧化指数 (ORAC Unit) 应达至3000至5000 单位,即6至8份蔬果 (1份蔬果=84克)。

  5、70%内源性疾病与自由基息息相关。

  6、Fancl中央研究所曾经做过调查,光只是单方面使用抗氧化保养品或营养食品,对于肤质的改善效果只有33%;但如果是两者并用,效果却高达67%。

  7、头发也要抗氧化!使用含抗氧化剂的护发产品,能清除毛发自由基、消除毛发分叉,增加头发质感,令原来柔弱无力及蓬松的头发更加富有动感活力。

  抗氧食物大PK

  每100克食物的抗氧化能力(单位:ORAC)

  红石榴2,750

  蓝莓2,400

  黑莓2,036

  芥兰1,770

  草莓1,540

  菠菜1,260

  覆盆子1,220

  孢子甘蓝980

  李子949

  苜蓿芽930

  花椰菜890

  柳橙750

  红葡萄739

  红甜椒710

  樱桃670

  洋葱450

  玉米400

  茄子390

  维生素E125

  抗氧化的24小时

  7:30

  内服:一杯黑咖啡、适量蔬果沙拉与谷物粥

  外用:含抗氧成分的保养品,尤其不要忽略重要的防晒霜

  9:00-11:00

  内服:1-2杯绿茶

  12:00

  内服:鱼肉等海鲜食物及新鲜蔬果

  13:00-17:00

  内服:2-3杯绿茶、适量抗氧化口服美妆

  外用:抗氧化喷雾

  19:00

  内服:清淡的晚餐食物如豆腐等配合少量坚果,餐后一杯绿茶

  22:00

  外用:用有抗氧成分的护发产品,沐浴后使用抗氧化的身体乳霜

  23:00

  内服:一小杯红酒

  外用:修复效果出色的抗氧化晚霜

  抗氧化食物, 超级比一比!

  想要以最少的摄入达到最大的抗氧化效果?不妨来看看下面这份抗氧化英雄榜。

  (以下所列的各种不同数量种类食物抗氧化能力相当)

  1/2杯绿茶

  1杯红酒

  2杯红茶

  3又1/2个黑莓

  3又1/2大杯500cc啤酒

  4颗苹果

  5个洋葱

  7杯柳橙汁

  12杯白酒

  20杯苹果汁

抗氧先锋:绿茶

  抗氧先锋:Q10

  抗氧先锋:艾地苯

  抗氧先锋:葡萄籽

  抗氧先锋:红石榴

  抗氧先锋:虾青素

    抗氧先锋:葡萄籽

  抗氧先锋:Eukarion-134

  抗氧先锋:Slim Profile

  抗氧先锋:活细胞精华

  抗氧先锋:红花百合花蜜

  抗氧先锋:Planifolia PFA

 抗氧化成分

  中药类Chinese herbs

  银杏、灵芝、人参??中药成分在营养补充品的应用中证实,可以提升血红素的氧气携带量,相对地促进细胞的抗氧化能力。这类的中药成分复杂,多含有植物皂甙及多醣体,更是直接提升抗氧化作用的重要因素。

  多酚类Polyphenol

  近年当红抗氧成分!以大S最爱的红酒多酚最知名,其它如绿茶、葡萄、橄榄??都含有相当丰富的多酚成分。多酚类的抗氧化能力都倍效于维他命类,捕捉自由基的能力很强,在营养品上的运用比起护肤品上还来得广泛,如绿茶在肿瘤治疗上的效果已得临床证实。这类的成分如果用吃的会比擦的来得更有效。

  植物萃取物Botanical extracts

  一般来说可以促进细胞活性,提升新陈代谢速度的成分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氧化作用,差别在启动的速率及效能是不是有如前面提到各类来得更高。植物系的成分性质多较温和,如果需要发挥其抗氧化功效,还是吃水果蔬菜比擦保养品更有效。

  维他命类Vitamins

  维他命是最早就被运用在化妆品领域的美容成分,到现在仍是固定成员。如VE还在许多有机产品中作为天然的抗氧化剂,先不谈这个说法的实际效用如何,但可以见得VE在抗氧化上的实力和安全指数已经倍受肯定。

  医药领域的转移

  有些先前运用在医药领域的成分,近年来也纷纷分享到了化妆品工业中,如Dr.brandt品牌新品无痕唤采活肤乳霜中添加诺贝尔得奖成分――Fullerene“自由基海绵”,以其磁吸特性在人体体内进行自由基大扫除工作,让抗氧化工程从肌肤内部开始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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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08 Nov 2007 16:25:40 CST 0
<![CDATA[考研英语阅读单项选择题的做题技巧 ]]> .html
考研英语的阅读题目,越来越向文章的深度理解方面发展,但是这里面依然有很多技巧可以使用。  
  虽然我不提倡过分依赖技巧,但是如果一道题目真的不好确定答案,那么使用技巧协助判断一下也未尝不可。 

  首先,在做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三个基本的规律 

  1.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情,因此阅读选项中如果有绝对的好或者绝对的坏这种,必然不会是正确答案。 

  2.我们对社会的发展评价是客观积极的,因此一个答案主观或消极世界观的话,必然也不会是正确答案。 

  3.如果两个选项是同义词,必然是干扰选项,正确答案必在反义词上。 

  所以,部分考研阅读题目在不阅读文章和题干的情况下,仅仅根据答案就可以解题了。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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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06 Nov 2007 09:05:24 CST 0
<![CDATA[美国主要英文报刊]]> .html
http://www.ap.org/ 美联社
http://www.latimes.com 洛杉矶时报
http://www.usnews.com/usnews/home.htm 美国新闻
http://www.opinionjournal.com 华尔街日报评论
http://www.usatoday.com 今日美国
http://www.baltimoresun.com 巴尔的摩太阳报
http://www.washingtonpost.com 华盛顿邮报
http://www.wsj.com 华尔街日报
http://www.newsweek.com 新闻周刊
http://www.msnbc.com/news 美国全国广播公司
http://www.csmonitor.com 基督教科学箴言报
http://hjnews.townnews.com 先驱日报
http://today.reuters.com/news 路透社
http://www.nydailynews.com 纽约每日新闻
http://www.feer.com 远东经济评论
http://www.iht.com 国际先驱论坛报
http://home.americanexpress.com 美国快报
http://www.nytimes.com 纽约时报
http://www.chicagotribune.com 芝加哥论坛报
http://www.newsday.com 华盛顿新闻报
http://www.joc.com 商业日报
http://abcnews.go.com 美国广播公司
http://www.bloomberg.com   彭博新闻社
http://www.cnn.com   美国有线广播电视网CNN
http://www.nypost.com 纽约邮报
http://www.wdnweb.com 华盛顿每日新闻
http://www.tribune.com 论坛报
http://cbs.marketwatch.com/news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市场观察
http://www.time.com 时代周刊
http://www.newsweek.com 新闻周刊
http://www.style.com/vogue 时尚
http://www.nytimes.com 纽约时报杂志
http://nationaljournal.comt 国家杂志
http://www.weeklystandard.com 每周标准
http://www.fortune.com 财富
http://www.realitytvmagazine.com 电视指南
http://www.hbr.com 哈佛商业评论
http://www.lhj.com 妇女家庭杂志
http://www.nationalreview.com 国家评论
http://www.salon.com 沙龙
http://www.forbes.com 福布斯
http://www.nationalgeographic.com 国家地理杂志
http://people.aol.com/people 人物
http://wwww.usnews.com 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
http://www.gilder.com/amspec/index.html 美国观察者
http://www.tnr.com 新共和
http://www.rd.com 读者文摘
http://www.playboy.com 花花公子
http://sportsillustrated.cnn.com 体育画报
http://www.usaweekend.com 美国周末
http://www.foreignaffairs.org 外交事务杂志
http://www.thenation.com 民族
http://www.businessweek.com 商业周刊
http://www.vanityfair.com 名利场
http://www.ew.com/ew 娱乐周刊
http://www.parade.com 旅行
http://www.thestreet.com
http://www.centerforsecuritypolicy.org 安全政策研究中心
http://www.nybooks.com 纽约书评
http://www.foreignpolicy-infocus.org 外交政策聚焦
http://www.foreignpolicy.com 外交政策
http://www.theatlantic.com 大西洋月刊
http://www.newyorker.com 纽约客
http://www.gksoft.com/govt/en 网上各国政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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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05 Nov 2007 23:24:45 CST 0
<![CDATA[发物]]> .html
 
所谓发物,是指特别容易诱发某些疾病(尤其是旧病宿疾)或加重已发疾病的食物。发物禁忌在饮食养生和饮食治疗中都具有重要意义。在通常情况下,发物也是食物,适量食用对大多数人不会产生副作用或引起不适,只是对某些特殊体质以及与其相关的某些疾病才会诱使发病。

发物的范围很广,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属于发物类的食物按其来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食用菌类 主要有蘑菇香菇
   过食这类食物易致动风生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眩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

2、海腥类 主要有带鱼、黄鱼、鲳鱼、蚌肉、虾、螃蟹等水产品
   这类食品大多咸寒而腥,对于体质过敏者,易诱发过敏性疾病发作如哮喘、荨麻疹症,同时,也易催发疮疡肿毒等皮肤疾病。

3、蔬菜类 主要有竹笋、芥菜、南瓜、菠菜等,这类食物易诱发皮肤疮疡肿毒。

4、果品类 主要有桃子、杏等,前人曾指出,多食桃易生热,发痈、疮、疽、疖、虫疳诸患,多食杏生痈疖,伤筋骨。

5、禽畜类 主要有公鸡、鸡头、猪头肉、鹅肉、鸡翅、鸡爪等
   这类食物主动而性升浮,食之易动风升阳,触发肝阳头痛、肝风脑晕等宿疾,此外,还易诱发或加重皮肤疮疡肿毒。鸡蛋虽不属发物,但也不宜多吃,一般一天不宜超过2个,尤其是肝炎、过敏、高血脂、高热、肾脏病、腹泻病人,更不宜多吃。原因是鸡蛋内含大量蛋白,但它们属于异性蛋白,有相当一部分人吃了异性蛋白质后出现病态反应。

此外,属于发物的还有獐肉、腐乳、酒酿及葱、蒜、韭菜等。现代临床研究还证实,忌食发物对于外科手术后减少创口感染和促进创口愈合也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发物的性能分为六大类:
    一为发热之物,如薤、姜、花椒、胡椒、羊肉、狗肉等;
    二为发风之物,如虾、蟹、鹅、鸡蛋、椿芽等;
    三是发湿热之物,如饴糖、糯米、猪肉等;
    四是发冷积之物,如西瓜、梨、柿等各种生冷之品;
    五是发动血之物,如海椒、胡椒等;
    六是发滞气之物,如羊肉、莲子、芡实等。

发物能诱发或加重某些疾病,但另易方面由于发物具有的催发或诱发作用,食疗上还用于治疗某些疾病,如麻疹初期,疹透不畅,使用蘑菇、竹笋等发物,可起到助其透发、缩短病程的作用。又如多食海腥发物以催发牛痘等,都是利用了发物具有的透发作用。

发物中如鸡、蛋类、年头肉等对人体而言为异体蛋白,这种异体蛋白就可构成过敏源而导致人体发病。
鱼、虾、蟹类本身就含组织胺,而可使血管通透性增高、微血管扩张、充血、血浆渗出、水肿、腺体分泌亢进及嗜酸性白细胞增高等,从而导致了机体变态反应,即过敏反应,诱发皮肤病,如出现红斑、丘疹、水疱、发热等。有的高敏病人,甚至对大米、小麦、玉米等都可产生过敏反应。
酒、葱、蒜等可通过酒精或挥发刺激物质直接引起皮肤毛细血管扩张、血流加速,使原有的皮肤病病情加重或病情迁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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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05 Nov 2007 08:03:48 CST 0
<![CDATA[葬花吟]]> .html 花谢花飞飞满天 红消香断有谁怜
游丝软系飘春榭 落絮轻沾扑绣帘
一年三百六十日 风刀霜剑严相逼
明媚鲜妍能几时 一朝漂泊难寻觅 

花开易见落难寻 阶前愁煞葬花人
独倚花锄偷洒泪 洒上空枝见血痕 
愿奴胁下生双翼 随花飞到天尽头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未若锦囊收艳骨 一杯净土掩风流
质本洁来还洁去 强于污淖陷渠沟    

尔今死去侬收葬 未卜侬身何日丧
侬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侬知是谁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试看春残花渐落 便是红颜老死时
一朝春尽红颜老 花落人亡两不知

花落人亡两不知 花落人亡两不知

 

 可悲无知的刽子手,请永远记住今天,龟龟是脆弱的小生灵,经不住任何大意的。

 

此时睡在楼后小树林里的红红,对不起!

如果对你的病情我早点在意。。

如果不用沙子给你做垫材

如果不让你泡那么长时间澡

如果。。。

太多如果,已经来不及了,

仅仅一晚上

就永远离开了我们

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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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i,02 Nov 2007 17:17:58 CST 0
<![CDATA[红红旺旺长了好多呀:)]]> .html ]]> Sun,30 Sep 2007 09:44:11 CST 0 <![CDATA[小小龟和小大龟的合影]]> .html
 
 

 

 

 

 

 

 

 

 

 

 

 

 

 

 

 

 

 

 

 
博客网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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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09 Sep 2007 13:42:29 CST 0
<![CDATA[今天来的小小小龟]]> .html    来之前就听朋友说了这个小缘只出生了15天,不过 没太注意过这方面所以也不是很有概念,到底有多小 呢?我想可能跟红红旺旺刚来的时候差不多吧,结果看 到送来的朋友把它装在一个小药盒里,我真叫吃惊啊, 更吃惊的是打开一看,目测大约一元硬币大小,最最吃 惊的是晚上量了一下3.8CM.红红旺旺刚来的时候 还5.1呢,差距啊!!!难怪随便给它一个整理箱住都显得空间挺阔绰,哈哈省粮食,省空间,嘿嘿!

   

  今天匆忙之下随便给它弄了个简陋环境,明天把照片 拍下来,也是重要的历史文献哪!

 

  还有可怜的红红旺旺,人家还小孩子呢,就荣升兄姐 啦,可惜也就刚来的时候小东西跟那两个打了下照面, 结果一看这个兄姐看小不点的眼神有点不太地道,所以 就88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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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08 Sep 2007 21:27:46 CST 0
<![CDATA[西红柿美容餐:)]]>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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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05 Sep 2007 13:10:49 CST 0
<![CDATA[女人的修炼<张小娴散文集>]]> .html  此文赠与自己此时伤心的闺蜜  

 

 

   不见一个男人多年,他的变化其实不会很大,顶多是秃了头或者是长了个小肚子.可是,不见一个女人一段时间,她的变化却可以很大.不是变好,便是便坏.  

   有些女人,几年不见,忽然苍老了.这不是岁月的的痕迹.而是生活的痕迹.同样年纪的两个女人走在一起,其中一个也许会显得比较年轻,可见岁月催人老,也有快和慢.

  我们无法选择岁月,却有权选择过怎样的生活.

  生活颠倒,不好好注重健康,也没有灵性的追求,日子有功,样貌就会变得平庸,那是多么昂贵的护肤品也挽不回来的.

  有些女人,本来不算漂亮,几年不见,却像换了个人似的,容光焕发.你可以猜到,这些日子以来,她多么努力为自己增值.就像练武功一样,一天不练功,只有自己知道.两天不练功,别人会看得出来.三天不练功,渐渐地,就废了十年的功力.

  女人的日子,也是一种自我的修炼.

  同样是分手,有些女人放弃自己,有些女人却变得精彩.

  你无法选择不分手,但你有权选择分手后怎样过日子.

  女人是随时会吓你一跳的.漂亮的女人固定不能小觑,聪明又漂亮的女人更不能小觑.聪明而不漂亮的女人也不能小觑,只要努力,她会蜕变.不聪明的女人,你也不要小觑,那要看她有什么的际遇;际遇会改变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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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04 Sep 2007 16:20:30 CST 0
<![CDATA[法硕备考之法律法规记忆篇]]> .html

  法律条文在法硕考试中的重要性在此将不予赘述,许多人知道重要法条要强化记忆,但却不知道如何记忆,不知道记忆的重点在哪里,做题时不会灵活运用法条解题,更不知道怎样利用法条设计考题,有的学生居然把法条一字不差的背诵,有的则还强迫自己把法条是第多少条也记忆下来---这是何等搞笑之事! 

  先强调2点: 

  1、具体是第几条不需要知道 
  2、刑法法条里判多少年不需要记忆 
  3、答题的时候一般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知:”模糊代替即可,而不用说“依据《某某法》的多少条”。 
  4、答题写法律依据时只需要用自己的话把核心意思表达出来即可。 
  法律条文的记忆绝对不是要你去死背下来,更不要求你去记住它是第几条,需要综合分析。 
  现面介绍我的法条记忆四步曲----- 

  总体把握法条内容--概括成自己的东西--突破重点难点与细节--进行相关法条理论的联想。 

  现在以《刑法》第54条为例: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先读完一遍此法条,进入四步程序-------------- 

  第一步:总体把握---- 
此条可以归结为“剥夺政治权利的内容”,这也就是一个知识点的名称。 

  第二步:概括归纳---- 
依据个人喜好,可以简单的归纳为:政治权利与自由;职务限制 
也可以简单归纳为:选举;自由;机关;国有--这样可以适当简化记忆,减轻记忆量。 

  第三步:突破重点难点(也就是对法条进行深度解析)---- 
a:在国家机关是“任何”职务都不可以。担任领导不可以,担任一般工作人员也不可以; 
b:在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任职则有2个限制,不但要求是国有单位,而且要求是领导职务。 
联想:也就是说,被剥夺之人,任私营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是完全可以的;也意味着在共青团中央任一般工作人员(非领导职务)也是可以的,但要担任国企的领导或全国妇联的主席就不行了!!! 

  第四步:相关知识---- 
国家机关的范围,政治权利与自由的含义(涉及宪法的内容),人民团体的范围(涉及民法与宪法知识),法人的分类(涉及民法内容)等,都需要一一把握,它们是环环相扣的,而且现在直接考法条的题目(基本上大家都能做出来)在逐渐减少,跨法条的题目和涉及法条背后的理论的题目在增加,意味着难度深度也在增加。 


  至于出题,直接考法条的可能性不大,要求理解法条并会分析运用,下有2个例题: 

  1.下列有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犯罪分子,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D.刑法总则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但如果人民法院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则不能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 .剥夺政治权利作为一种附加刑主要包括( ) 
  A.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E.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职务的权利 


  二、需要重点记忆的法律法规 

  ★重点记忆的法条: 
1《民法通则》,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 
3《合同法》以及一个司法解释 
4《继承法》; 
5《婚姻法》及其2个司法解释(如果新大纲增考婚姻法的话) 
6《宪法》以及宪法的三个修正案 
7《刑法》以及四个修正案和关于盗窃罪,贪污罪,交通肇事罪等常见罪名的司法解释 
8《立法法》与《代表选举法》 

  这是几个主要的法条,其他法条的可以忽略,只看书即可解决,而最需要熟练掌握的就是2、3、6、7。 

  法律条文(简称法条)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一项重要考查内容,不仅综合课(宪法)的试题如此,专业课的试题也不例外;不仅填空题、选择题、判断题(已删除),而且简答题,辨析题,有时甚至是论述题也是如此。因此考生对重要的法律、法规和新颁布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必须牢固掌握,对主要内容应达到熟记成诵的地步。 

  纵观各院校历年试题以及这几年的联考试题,应用法学(民法刑法宪法)中几乎每年都有不少题目直接考查法律法规,希望你们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三、法条记忆的几个原则 

  法条记忆是法硕复习的一条捷径,因为简单明了,易于背诵,以及最强的权威性,对于做一些判断题,大小案例不仅可以提高准确率,而且可以提高做题效率。 

  记忆中需要掌握一下4个原则: 
  a、结合指南理解原则 
  b、注重细节重点与难点原则 
  c、特别盯住法律后果原则 
  d、坚持法条对比原则 

  不论法硕考试还是司法考试,记忆理解法条都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重点法条] 
  第25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 

  [难点解析] 
  宣告死亡制度是法硕一个重点,应当重点掌握。 
  1.与宣告失踪不同,宣告死亡的目的在于保护被宣告死亡人的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的规定,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有顺序要求,即存在在先顺位人时,在后顺位人无申请权。但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不受顺序限制。 

  2.根据《民通意见》第27条的规定,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是4年而非2年。 

  3.可以宣告死亡的情形,除了《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的两种情形以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68条的规定,如果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可以马上申请宣告死亡。 

  4.宣告死亡案件的公告期是1年,但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民事诉讼法》第168条)。 

  5.无论宣告死亡还是宣告失踪,还有一个失踪时间的起算点问题:如果是意外事件或者战争导致下落不明的,从意外事件发生之日或者战争的结束之日开始计算,即从当天开始计算。如果是其他原因失踪的,则从音讯消失的次日开始计算。 

  6. 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的规定,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而且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由申请人决定,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不一致的,则宣告死亡。根据《民通意见》第36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死亡日期是指该判决宣布之日。 

  7.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包括:(1)根据《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的规定,被宣告死亡时间与自然死亡时间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2)根据《民通意见》第40条的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继承关系取得人应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应予适当补偿(而非相应补偿)。第三人合法取得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的财产的,可不予返还。(4)根据《民通意见》第37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5)根据《民通意见》第38条的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被宣告死亡的人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仅以未经本人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重点法条] 
  第58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难点解析] 
  1.主要是要注意《民法通则》的规定与《合同法》规定之间的关系。要注意《合同法》的内容已经修改了《民法通则》的规定,凡是《民法通则》与《合同法》相冲突的内容,都应当以《合同法》的规定为准。但是要注意的一点是,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比无效合同的概念要广泛,因此无效民事行为除包括无效合同以外,还包括无效的单方的民事行为,对于这部分的内容,不应当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处理,仍应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处理。 

  2.对于无效民事行为的类型,《合同法》的规定大大修改了《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缩减了无效民事行为的范围。主要有:将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区分为两种情形: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作为可撤销处理;将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规定了可撤销的合同处理,不再作为无效民事行为处理;将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不再作为无效民事行为处理。为了很好地区分《民法通则》规定与《合同法》规定之间的冲突,我们将涉及到的民事行为的效力列图如下: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 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效力待定;合同以外的行为(单方行为)--无效   

  因欺诈、胁迫成立的民事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可变更、可撤销;其他行为(包括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行为)--无效   

  因乘人之危成立的民事行为:合同行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以外的行为--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包括合同行为)--无效 

  3.在涉及合同效力的案件中,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行政规章不得作为确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而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而且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才是无效的,如果违反的是法律、行政法规中的任意性规定,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4.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10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因此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原则上认定为有效合同,除非这些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违反了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禁止经营的规定。 

  5.应当掌握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构成条件,即《民通意见》第68~70条的规定。 


  附件: 
  法硕考研法条数字记忆   

  一.(1年)   
  1.《民法通则》第136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二.(2年)   
  1.《民法通则》第135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法解释(一)》第6条 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二年。   

  3.《专利法》第62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三.(4年)   
  《合同法解释(一)》第7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之日超过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二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四.(20年)   
  1.《民法通则》第三137条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民通意见》第175条第2款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二十年”诉讼时效期间,可以适用民法通则有关延长的规定,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五、过半数   
  《选举法》   
  1、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2、第四十七条 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第二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4、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的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另行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时,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5、第三十八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选民的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单位和选民有权随时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代表的罢免必须由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或者由原选区以选民的过半数通过。   

  6、第四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每两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7、第二十二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8、第四十条法律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律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律草案表决稿,由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9、第四十六条法律解释草案表决稿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10、第三十一条 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由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11、第四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个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被罢免的代表可以出席上述会议或者书面申诉意见。   
  
  罢免代表的决议,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2、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3、第七十七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4、第五十九条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后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六、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第十八条 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不足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不得少于二分之一;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人口特少的自治县,经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以少于二分之一。人口特少的其他聚居民族,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数占境内总人口数百分之十五以上、不足百分之三十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适当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但分配给该少数民族的应选代表名额不得超过代表总名额的百分之三十。   

  2、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4、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第七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   
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6、第七十七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二分之一。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立法会的法案、议案由全体议员过半数通过。   

  立法会议事规则由立法会自行制定,但不得与本法相抵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7、第七条 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七、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1、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2、第四十一条 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的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   

  依照前款规定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另行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代表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3、第七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本法规定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暂停实施和废除法律;   
  (二)审核、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审议政府提出的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三)根据政府提案决定税收,批准由政府承担债务;   
  (四)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五)就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六)接受澳门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七)如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决议,可委托终审法院院长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调查委员会如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八)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和要求有关人士作证和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4、第八条 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八、四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第七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本法规定并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   
  (二)根据政府的提案,审核、通过财政预算;   
  (三)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   
  (四)听取行政长官的施政报告并进行辩论;   
  (五)对政府的工作提出质询;   
  (六)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   
  (七)同意终审法院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免;   
  (八)接受香港居民申诉并作出处理;   
  (九)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   
  (十)在行使上述各项职权时,如有需要,可传召有关人士出席作证和提供证据。

九、五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经过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2、第二十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3、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4、第五十二条 主任会议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其他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5、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6、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7、第三十条 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有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8、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9、第一百六十七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 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十、十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1、第二十二条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也可以等额选举。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副主席,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人至三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超过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进行选举。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2、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常务委员会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镇长、副镇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被提出罢免的人员有权在主席团会议或者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在主席团会议上提出的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的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   

  向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罢免案,由主席团交会议审议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或者由主席团提议,经全体会议决定,组织调查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审议决定。   

  3、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决定。   

  调查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组成,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提请全体会议通过。   

  调查委员会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调查报告。人民代表大会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授权它的常务委员会听取调查委员会的调查报告,常务委员会可以作出相应的决议,报人民代表大会下次会议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4、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主席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罢免案。罢免案应当写明罢免理由。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席团会议和大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席团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席团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时候,被提出罢免的代表有权在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上提出申辩意见,或者书面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印发会议。罢免案经会议审议后,由主任会议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5、第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三个以上的代表团或者十分之一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对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罢免案,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审议。   

  十一、三分之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1、第四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   

  2、第五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3、第七十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务;   
  (二)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三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三)丧失和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的身份;   
  (四)接受政府的委任而出任公务人员;   
  (五)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六)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一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解除其职务;   
  (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   

  4、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5、第五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九十日内提出书面理由并将法案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三十日内签署公布或依照本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6、第五十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   
  (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在三十日内拒绝签署;   
  (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关系到澳门特别行政区整体利益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7、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8、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9、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10、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1、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12、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3、247、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应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二、百分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第一百五十八条 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第一百六十条 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3、第一百七十九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4、第六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组成。但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也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议员的百分之二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5、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6、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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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19 Aug 2007 17:30:49 CST 0
<![CDATA[机构和会议的理解]]> .html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中国的政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实行一院制。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和委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有权罢免上述人员。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中国的人大共分为五级:全国人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乡、民族乡、镇人大。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和军队选出的代表,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全国人大代表组成。从1998年3月开始是第九届,共选出代表2979名。地方各级人大由民主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其中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各级人大代表现共有320多万名。各民族、各阶层、各党派、各方面在人大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每届任期5年,乡级人大每届任期3年。



政协的性质、组成和主要职能

性质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人民政协既不属于国家机构体系内的国家机关,也不同于一般的社会团体,而是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它根据“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不断充实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努力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各项建设事业和人民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并实行民主监督。这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改善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改进和支持政府的工作,实现重大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组成

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政协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主要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就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就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情况,对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内容和形式除与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相同的以外,还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党代会的代表全部来自党内或特邀的其他党派的嘉宾,由党员选举或党组织指定的人员组成;而人代会的代表来源更为广泛,是代表全体公民或本国的侨民的一个群体,也由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产生(分行政级别而有所不同),人代会的代表中有党员,党代会代表也可能是人代会代表,但人代会代表不一定都是党员.
党代会主要是解决党内问题,而人代会是解决有关国家大事和法律等事项的.

 

 

党的七大与中国共产党第七届第二次会议有什么区别?

当然有区别。
党的几大是一次总会议。而几届几次会议则是几大的后续。
如:七大是指党的第七次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第七届党的领导组织(中央)。而七届一次、二次....会议,则是指这一届中央召开的第一次、第二次会议,这样的会议,一般讨论研究专题的重大问题。
 
党代会的专用名词:“几届几中全会”
1.“届”:用于定期的会议,1956年中国共产党召开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通过了新的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5年。但由于政治运动等原因,九大直到1969年才召开,而十大、十一大均比党章规定提前一年召开,到了1982年的十二大及以后各次党代会,才真正按“八大”确定的党章的规定,5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我们某次党代会的中央委员会议为“几届几中全会”。
2.“中”:是指中共中央委员会议,如“七届二中全会”就是指七大的党代表选出来的中央委员召开的第二次中央委员会议。

人大的专用名词:“几大几次会议”
1.“大”:即共产党召开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简称。如: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即“三大”、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十五大”。
2.“次”: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这里的“八大二次会议”是指参加八大的代表再次聚在北京召开的会议。因为1956年在党的八大上通过的新党章,明确每年召开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八大也就是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1958年5月召开的“八大二次会议”。到了1992年十四大通过的新党章又明确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5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则由中央政治局召开,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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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16 Aug 2007 18:54:23 CST 0
<![CDATA[努力奋进的小龟]]> .html 关于养龟这件事,真的可以从它们身上学到点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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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06 Aug 2007 07:35:22 CST 0
<![CDATA[住别墅的龟龟们]]> .html

小楼是这样滴,小黄缘们住二层,小草和小鱼们住一层,有时小黄缘们会从二层跳到水里,一呢和楼下的邻居们沟通友谊,二呢探望下小鱼们,也就追着鱼尾巴流流口水而已啦....

 

 

 旺旺趴在自己的窗台上,向一楼的邻居们打招呼呢:楼下的小草小鱼们,你们好吗???

 

小草龟:懒得理你,又想下水来偷鱼吧?

 

红红不想打招呼,正在泡澡呢,最近天热呀,还是觉得呆在泳池里舒服..

 

 

可是可是,旺旺为什么还不来呀?知道什么叫翘首以待吗?

 

 有点失望,算了,还是自己洗淋浴吧,哈哈,大水冲了龟PP呀!!!!!!

 

 

糟了,洗澡被偷拍了.....羞羞羞!!

 

看样子泡澡也不错!

 

 

 

算了不偷鱼了,还是在楼上泡澡解暑吧.

 

 

旺旺:哟,这个淋浴看起来不错嘛!

 

 

旺旺:乖红红,让开点呀,让我也冲冲嘛!

红红:好吧,看在我打不过你的份上...

 

哈哈!独霸喷头!

 

 

 

给各位看官们瞧瞧我日益发福的大PP...

 

 

 

洗过澡了,做个俯卧撑.

 

 

然后带各们参观下我们的家,复式小楼哦.哈哈.做龟好呀,不用花钱就能住别墅!

 

我的袖珍版滴水观音,借龟龟的宝地展览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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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22 Jul 2007 11:19:06 CST 0
<![CDATA[小缘F甲]]> .html Tue,17 Jul 2007 09:54:28 CST 0 <![CDATA[美足]]> .html 先申明一下,本贴纯属经验分享,非广告,DD是要在药店里败的。

       相信现在很多JMS 夏天都是赤脚穿凉鞋的,这样一个夏天下来脚上都有层厚厚的老茧,一双脚伸出来和自己的年龄不符,都会戳人的饿,偶也是啦,脚皮好厚啊,特别是脚后跟,到了冬天还要开裂,用润肤露也不行,皮太硬了,一般的润肤露根本都软化不了,那些脚部磨沙的,角质软化的,脚部护理的DD在偶的厚脚皮面前一点用都米有哦。

       教大家一个便宜又好用的办法,只要一个星期就可以变回一双嫩嫩的脚哦,偶最近正在进行中呢,好啦,不卖关子啦

       大家可以去药店买盒足光粉,又叫什么复合水杨酸的,全名不记得了,反正只要说足光粉,药店的阿姨都知道的啦,就是治疗足藓的那种,但是米有足藓的也可以泡的,因为都是中药,而且又不是口服,所以没有副作用的,一般一盒有三包,每天晚上打开一包,放在盆里用开水冲开,搅拌好,大概到1000到1500毫升的水,等水凉一下了,可以试下温度,再把脚放进药汤里泡,泡半个小时,中途要是觉得水慢慢冷了,可以加一点开水,要不就太凉啦,这样连续泡一盒,三个晚上,脚上的老皮就开始慢慢的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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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12 Jul 2007 22:16:05 CST 0
<![CDATA[又坐过山车]]> .html   今天去了欢乐谷,天气很热,但是玩的人似乎都热情高涨.可能真的是气氛很容易影响人吧.玩的过程有几大亮点.

  刚进门的蚂蚁卡通造型的人很可爱,呵呵,抱着就合了个影!!!

  过山车人是悬空的那种怕怕,上去就死闭着眼睛不睁开,哈哈!!!并且还凭着感觉感受到自己一会倒过来了,一会经过水面了...也算别样的感受吧,结果下来查看工作人员给拍下来的照片,怎么看我像睡着了一样呀,晕!

  还有一个好像火箭一样的项目,一下子冲上空中,又自由落体,真正怕的时候我是喊不出来的,一起的朋友就安慰我,不要怕不要怕,看天空...于是我睁开眼睛,看到天上好几只小鸟,还有无数闪啊闪的小星星,应该是吓晕了吧.

  还进了个鬼屋以为会有什么呢,旁边的小妹妹死死揪着我衣服,结果除了个大黑爪子从笼子里伸出来抓这个抓那个,别的就没什么呢,于是我就在背景音乐下又配了点音:钱包拿来~~钱包拿来~~  嘿嘿,同行的小妹妹一个劲解释,大姐姐,我没带钱包!汗!!

  再有就是赶上玛雅狂欢节,总有一个车上面好几个美女一个帅哥来展览,过漂亮,呵呵,帅哥肌肉不错呀,发现所以表演的人肌肉都超级棒.

  别的没了吧,光顾着玩,忘了带相机,还有就是排队,几乎没玩几个项目,不过还是挺开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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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08 Jul 2007 21:14:29 CST 0
<![CDATA[旺旺6CM了,顺便秀秀昨天自己做的指甲:)]]> .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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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11 Jun 2007 21:18:42 CST 0
<![CDATA[无题]]> .html  每天早上上班都经过八王坟那一站,因为临近SOHO现代城,所以小商小贩也很多,卖凉皮的,小吃的,很多很多.搞得那个车站旁边总是热热闹闹的样子.

 今天早上坐车从那经过的时候,看到那里有好多城管,不下数十人,小吃的桌子等东西都被散杂地堆在一个车上,旁边站的小贩很无助的看着车上自己被没收了的东西,目光很茫然的样子......

 

 今天因为手机闹钟没叫,于是起晚了,梳洗完就一溜烟跑了,居然没迟到.一路听着音乐广播,心情随着DJ的调侃起了又落,甚至忍不住笑出来,感觉也不错.不过在公交车上要下车的时候踩了一个女孩的脚,赶紧就说对不起,可是她夸张的表情真的很痛苦,其实一直站着我也脚疼得很痛苦.唉~穿高跟鞋踩人,她苦我也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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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30 May 2007 14:18:33 CST 0
<![CDATA[我找到了自己喜欢的音乐]]> .html   每天上下班路上都要用去好多时间,所以比较喜欢利用起来听听音乐.

  以前都是下MP3听,每次一首一首地找歌,下起来挺麻烦的,虽然没有广告,但是就一路听下去,全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还是觉得一点新鲜感都没有,尤其是没有时间换歌的话,就一遍遍地听了无数遍的歌,真有点想吐的感觉.实在无法满足我.呵呵,有点贪心.

  相比之下我还是更喜欢听音乐广播,先是听的北京音乐广告电台90.0,听着听着又转到了FM88.7,有很多英文歌曲,风格也很多,还有灵活阳光的主持人.在之前的半到一年里,说实话心情一直不怎么好,尤其是早上起床到公司的过程,对于我来说是心情最低落的时候,在公交车上有信号的话,我就尽量听听广播,至少能保持个心情平静吧.

  今天早上在听广播的时候,突然觉得FM88.7的主持人真的是比较幽默,听着听着就被他们的快乐感染了,让自己的心情也舒服了很多,并且还在节目里记下了他们的在线听网址,所以到了公司就赶紧搜索出来了,果然不错.决定保存起来,有空了就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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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29 May 2007 09:09:16 CST 0
<![CDATA[5.27红红旺旺写真集]]> .html 今天一大早把他们拎出来照像,折腾到到后来他们就配合了,做一留念啦.

 

看门的

 

哟,楼下的邻居来串门了哦,哈哈

 

吃虾虾

 

 

来一个

 

 

 

 

 

 

 

 

 

 

 

 

 

这是现在的环境,下面有鱼和虾还有一对小草,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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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27 May 2007 21:51:06 CST 0
<![CDATA[2007.5.26京郊凤凰岭一行]]> .html  北京近几年同时气温最高,35度,但是毕竟是定好了的,好几个朋友都要去,只好硬着头皮上啦.本来以为凤凰岭是个有山有水的去处,结果去了却另有一番景象.

  顶着烈日我们一行人来到山下,知道当天的温度,我就有打算,找个有水的小河沟玩一通回家,结果跟游人一打听,小河沟没有,水没有,泉眼都早干了.555555只好随便找了条路往上走,不远处看到一家寺院,忘了名字啦,不过香火很旺的样子,人也不少,佛也不少,我还学别人浴佛,就是用盆里的汤汁浇到盆中央的菩萨身上,从头浇,共三遍,每一遍都可以许个愿,当然少不了许下自己的大愿啦,哈哈.

  出了庙就往山上走,刚开始看台阶挺陡,让我好怕啊,倒不怕累,只是太热了,怕中暑,结果没走几个台阶就算到顶啦,晕!

  到了顶就下山,碰到一片小树林,于是买了扑克我们四个朋友一起玩跑得快,我输了冰棍...

  凤凰岭之行虽然没有特别大的收获,不过也算开心,毕竟成天闷在办公室里,走出来我就已经很开心了,总结下吧:一,凤凰岭的山石不错,造型还可以.二,就是那个庙了,本身山就不大,给人感觉很有一种室外桃源的感觉,游人也不太多,很好.三,有野果哦,桑椹都熟了,可怜熟透的掉地上了,不吃!能够着的是没熟的,不吃!好不容易跳跳够到了半熟的,将就着吃吧,也算打着野味了,好玩!四,在一条很小的路上,右边是护栏,左面是水库,就中间一条小道,有个解放军DD和他的狗狗在挡道,也就是在休息啦,把我们朋友吓得都跑,人家一直强调狗狗不咬人的嘛,问过才知道狗狗叫德国金丹很大很猛的样子.难怪吓到他们,这种狗狗平时少见的,于是请朋友帮我和狗狗合影,结果拍下来一看,他们笑我一脸的害怕,我有吗???自己也不知道了.我想如果不是这条路太窄我就不怕了吧.

  此文做个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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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27 May 2007 21:36:16 CST 0
<![CDATA[5.23小缘体检纪录]]> .html   听了一位养龟前辈的见意,开始给红红和旺旺补钙,吃的是<龙牡壮骨颗粒>,因为一直我总觉得红红旺旺的裙边长得比较翘,所以总是强迫给它们晒太阳,但他们还总是老大不情愿,所以既然有这么个好的补钙方法,于是我赶紧买了试试,结果买了一大盒儿童服的,哎...人家药店就是不拆开卖,就是没有小包装...我只好全抱回来了,不知道要给他们补到哪辈子才能用完.

  刚开始用前辈教的办法,和在食物里,不过没几次我就发现这样很困难,因为我平时喂的都是小虾和蚯蚓等活食,活剁小生物,对于我来说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所以没有办法给它们拌到食物里.后来看一个养缅陆的人给龟龟用碗喝水,就像喂小狗一样,我发现这个办法不错,于是把红红旺旺的大水盆撤了,换成了一个刚好能放下他们的小碟子,里面随时放上药水,补了不到一个月,发现出效果了,旺旺比以前壳看起来要结实很多了,真的很开心,红红也是,并且也都长个了,还长在背上,哈哈,这应该是我最开心的地方,欺待他们全长成小高背...

  今晚量了一下他们的F甲,分别是:

   红红:5.5CM

   旺旺:5.8CM

旺旺给我的感觉最明显了,拿到手里都沉沉的,盼着他们茁壮成长,前几天拍了照片,可惜晚上总也拍不清楚,只好等周末拍好了再放上来啦,每个月都要留影的哦,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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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23 May 2007 21:18:32 CST 0
<![CDATA[黄婉秋养颜秘方]]> .html 黄婉秋养颜方制作第一步:

1、川芎、党参、黄芪、当归各10克(三钱)放进砂锅;

2、加入两碗清水;

3、再放进一个生鸡蛋;

4、中火煮10分钟(鸡蛋快熟的时候);

 

黄婉秋养颜方制作第二步:

1、将熟鸡蛋剥去皮后,再放进沙锅内;

2、加入三分之一块阿胶;

3、中火继续煮5分钟-10分钟左右;

4、每付药剂可重复熬煮使用三次,阿胶需每次单独加放。

 

晚上睡觉以前吃,因为晚上就不活动了,不活动你吃了以后,它主要是吸收能力好,再一个是早晨起床以后,洗漱完以后就吃也是好,因为它经过一个晚上吧,已经清理了嘛,重新服入这个药,药量显得更加到位一点。

 

中医告诉你,开始最好每天一次,连吃7天,以后,每周吃1~2次就可以了。

 

功效:补血、补气、固气、养颜。

 

如果有的人不喜欢吃鸡蛋,可以用瘦肉代替,把100克瘦猪肉用盐、酱油、、料酒拌好,做成饼状放在一个盘子里面,再分别把当归、川芎、阿胶、党参和黄芪分别放在肉饼的上下面,用中火蒸15分钟左右,取肉饼食用,同样可以起到养颜美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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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10 May 2007 16:19:20 CST 0
<![CDATA[抉择]]> .html 我面临工作方面的抉择,像一条不止三叉的路口一样,大致分为辞职专心考研和在职边工作边考研两大类。工作的基础上又面临着选择哪家公司就职的问题。。。。。算了,不想这么多了,所有的路都是人走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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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09 May 2007 10:43:20 CST 0
<![CDATA[五一七天乐]]> .html 五一真是个不错的节日,过得好开心,爬山,游水,观风景,如果总能这样就好了,嘿嘿。。

记录下,今年五一爬了云蒙山,海拔2000米,去了趟雁栖湖,听名字就是个好玩的地方,可惜我们去了没看到栖雁,就在湖边捡了些石头和田螺回家了,嘎嘎~~田螺姑娘是用来喂小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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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d,09 May 2007 10:35:33 CST 0
<![CDATA[4.24小缘体检]]> .html Tue,24 Apr 2007 21:07:30 CST 0 <![CDATA[小缘的眼神]]> .html 龟龟不会说话,但好多时候,他们仿佛都会用眼神表达自己的感情。

   上周末我把红红旺旺全部放到窗外的防护栏上,因为这里可以接受到充分的阳光沐浴,按高手传授的经验,是龟龟最好每天都能接受点光照,只是我要上班,最近柳絮泛滥,某天为了小龟晒太阳我没关窗,结果晚上到家卧室里已经开始了一场春雪了。。。暴汗!这样的结果导致,只有周末再给他们补阳光,可是小龟的样子挺不领情的,一照到太阳,他们就躲到窝里不出来,于是我就把小窝拿出来了,于是这两只流离失所的小龟开始拼命地扒拉玻璃缸壁,不停地扒拉。。。以致于我是不是早餐给他们太多了?撑的???不管了,我狠下心把窗关上边听音乐边上网玩,等陶醉一会后,忍不住跑到窗前看看他们,旺旺总是一副我喊他能听懂的样子,哼!真能装。率先回过头来,伸着长长的脖子,恶狠狠地盯着我。。。我强烈感觉到被自家龟龟鄙视的挫败感。

   平时旺旺不会这样,当我工作一天回到家去看他们的时候,或者是我在忙偶尔去看他的时候,他都是嘴角是微微上翘着,眼神里透着平和的光芒,像在跟我打招呼,像在告诉我看到我很开心。一般这时候红红都是缩着的,因为旺旺总是欺负她,我是这么感觉的。只有我把她拿到手里看到是我以后,才赶紧伸出头来,笑笑地看着我,用小手脚不耐烦的踢我拿着她的手指,好像在说,你拿得人家不舒服啦,快放我下来,这时我把她放在手心里,她就会舒服地伸出四肢,睁着亮亮的小眼睛温柔地看我。

   还有时我在放音乐,给他们听到以后,都会不约而同地伸长脖子伸龟缸外张望,他们好喜欢听音乐的哦,这种时候就是好奇的眼神,哈哈!

   总结一下,最让我感觉全身起战栗的眼神就是那强烈鄙视的眼神。。。小缘缘,能不能对你们的衣食父母温柔点啊??要知道跑那么远去给你们买爱吃的蟋蟀、小虾,以及挖蚯蚓,都是很辛苦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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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一笑的红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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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面的世界是不是真的很精彩??貌似不错哦-------红红在研究我家窗外的小树林

知道吗?上次你们吃的蚯蚓就是从这下林子里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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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在奇怪,为什么我大晚上不睡觉对着他们拍来拍去的,哈哈!像不像看家小狗的样子??

他很霸道的,都不让红红进窝,红红总是在外面睡觉。。。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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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个现在的环境。。。别扔砖头啊,实在是土啊泥的收拾起来太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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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e,24 Apr 2007 10:13:11 CST 0
<![CDATA[葬花吟]]> .html 花谢花飞飞满天,红消香断有谁怜?

游丝软系飘春榭,落絮轻沾扑绣帘。

闺中女儿惜春暮,愁绪满怀无释处;

手把花锄出绣帘,忍踏落花来复去?

柳丝榆荚自芳菲,不管桃飘与李飞;

桃李明年能再发,明年闺中知有谁?

三月香巢已垒成,梁间燕子太无情!

明年花发虽可啄,却不道人去梁空巢也倾。

一年三百六十日,风刀霜剑严相逼;

明媚鲜妍能几时,一朝飘泊难寻觅。

花开易见落难寻,阶前闷杀葬花人;

独把花锄泪暗洒,洒上空枝见血痕。

杜鹃无语正黄昏,荷锄归去掩重门;

青灯照壁人初睡,冷雨敲窗被未温。

怪奴底事倍伤神?半为怜春半恼春:

怜春忽至恼忽去,至又无言去不闻。

昨宵庭外悲歌发,知是花魂与鸟魂?

花魂鸟魂总难留,鸟自无言花自羞;

愿奴肋下生双翼,随花飞到天尽头。

天尽头,何处有香丘?

未若锦囊收艳骨,一抔净土掩风流;

质本洁来还洁去,强于污淖陷渠沟。